行號設立服務


行號設立登記流程

步驟 時間 成本 備註
行號名稱預查 1天 規費新台幣300元 1. 填具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申請表,向直轄市、縣市政府申請預查行號名稱及營業項目。
2. 行號名稱,應標明商號之全稱,且以五個名稱為限。
3. 申請人須為負責人或合夥人之一。
4. 保留有效期間為二個月;於期間屆滿前,得申請延展保留一個月。
5. 行號名稱於保留期間內,不得更換申請人。但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。
刻行號店章 1天 依印章數量、材質、價格不等 行號設立登記的公文書及商號文件需要蓋行號店章及負責人印章。
銀行開立帳戶,將資本存入帳戶 1天 各銀行酌收手續費 無資本額限制。商業之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,免附證明文件。
商業設立登記送件 1-3天 規費新台幣1,000元 送件應備文件:
1. 申請書。
2. 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;屬於合夥組織者,並應檢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書。
3. 資本額證明文件。
4. 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,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,應附具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。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得以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代之;所有權人同意書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影本代之。
轄區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3-5天 行號可申請為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商店。不符合免用統一發票規定行號,負責人向所屬國稅單位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及購買統一發票。
勞工保險、國民健康保險投保申請、勞工退休金開戶 1-3天 所有企業適用國民健康保險規定,雇用勞工人數在五人以上的企業則再適用勞工保險。企業填寫勞保、健保、勞退三合一表格向勞工保險局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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